《通知》提出,提高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,政府機關、事業單位、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%;同時,在確保不超出工程總概(預)算以及工程決(結)算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下,除按合同約定保留不超過工程價款總額3%的質量保證金外,進度款支付比例可由發承包雙方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自行確定。《通知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。
根據財政部和建設部2004年10月發布的《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》(財建〔2004〕369號),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,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,14天內,發包人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的60%,不高于工程價款的90%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。
一位工程企業人士對《中國經營報》記者表示,《通知》的出臺,有利于工程企業降低財務成本,減少應收賬款和負債率,提升企業經營狀況。
該人士表示,在項目開工之前,通常甲方(發包方)會先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項目總金額10%左右,作為預付款。然后根據每個月(或季度)的工程量計算出當期的進度款。例如,一個10億元的工程,甲方先給施工單位1億元的預付款,然后根據每個月的工程量,計算出當月進度款,按月支付進度款。如這個月完成1000萬元工程,按照《通知》最新要求,甲方應至少支付給承包方800萬元進度款。
上述工程企業人士表示,在實際支付過程中,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過低的情況經常發生。一些發包方無法按時付款,工程企業無奈只能墊付資金,“結算難”、“收款難”的問題長期存在。“工程行業是買方市場,市場供大于求,不接單就沒有活兒,所以許多工程企業只能先接單,再慢慢追賬”。
中國中鐵一位長期從事鐵路工程人士也表示,通常中央投資的重點項目,回款情況較好。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地方政府項目,拖欠資金情況較為嚴重。
為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,《通知》還提出,當年開工、當年不能竣工的新開工項目可以推行過程結算。發承包雙方通過合同約定,將施工過程按時間或進度節點劃分施工周期,對周期內已完成且無爭議的工程量(含變更、簽證、索賠等)進行價款計算、確認和支付,支付金額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對應的批復概(預)算。
(編輯:孟慶偉 校對:翟軍)